各位2015届毕业生: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报送2015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 129号)的要求,现就公司2015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
二、提交材料
1.员工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见附件一);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和还款计划书复印件(一份);
4、相关证明:如就业协议书上无法体现基层服务年限和地点,则须由用人单位开具体现具体工作年限和地点(具体到乡镇)的证明,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员工本人签字确认(两份);
5、委托书:待教育部全国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将符合条件的代偿名单和代偿资金拨付公司。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员工需提交一份委托学校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学号、学院、身份证号、委托事由、代偿资金汇入账号(必须为交通银行卡,毕业生请勿注销;如已注销,请申请开通新的交通银行卡)、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等,须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一份);
6、员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还须提供贷款还款存折的复印件(一份);
三、材料报送及注意事项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12月7日(周一)下午17:30之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生物站A103-2。电子版汇总表(内含“表1学费补偿汇总表”和“表2贷款代偿汇总表”),于12月5日(周六)-12月7日(周一)期间,发送至邮箱skyxuegb@126.com,邮件主题为“代偿+学号+姓名”,文档重命名为“学号+姓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从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附件二:201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xls